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禁用嘉宾主持

01.07.2015  13:03

广播电视节目禁用“嘉宾主持”、台胞来往大陆无需签注、6省试点跨省缴纳交通罚款、京沪启动离京退税政策……进入7月,一批新规新举将正式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禁用“嘉宾主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设置“嘉宾主持”等。通知7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

 

通知还要求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台胞来往大陆无需签注

 

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取消了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签发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

 

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6省试点跨省缴纳交通罚款

 

公安部等三部门决定自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当事人在上述6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