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醉驾上高速 驾驶证吊销还要追究刑责

12.06.2015  08:59

近日,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实习期内醉驾上高速公路的案件,当事人不仅 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等处罚,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长春 绕城大队在长春北站口,发现驾驶员张某身上酒气很浓,经过呼吸酒精测试,检查结果为99毫克/100毫升,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为确保检测的准确性,民警将张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经 吉林 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7.83毫克/100毫升,确系醉酒驾驶。

警方发现,张某的驾驶证是在2015年3月6日取得的,还在实习期内,是不允许驾车上高速公路的。而且他醉酒驾车,驾驶证将被吊销,而且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文化报(刘长宇 通讯员 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