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宝马回乡飙到190公里/小时 被记12分罚2000元
近日,一辆从福州回四川蓬安的宝马轿车,在重庆境内超速行驶,时速高达190公里/小时,刚出高速就被拦下,一次性被记12分罚款2000元。这回程可咋办?
当天9时31分许,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在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新立服务区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时,一辆车牌为闽AK5R**的宝马轿车,因为严重超速被执法设备抓拍并报警,该车出高速收费站时被拦截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轿车在沪渝高速下行方向1608千米+300米路段被测速设备拍摄到瞬间速度达到190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规定时速(限速100公里/小时)达90%。
司机胡某军称,宝马轿车是他姐姐的,自己是头一天下午从福州出发,准备回四川篷安老家办事。当执法人员提醒他超速达到190公里/小时时,胡某军表示,自己确实开得快,对测速证据没有异议。不过他希望执法人员能延缓对他的处罚,如果这一下被记12分,将无法继续驾车,这回程可咋办呢?
胡某军因在高速路上超速(超过限速50%以上),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相关法规
记分累计达12分 记分清除前不能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