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交完一万定金房价涨了 买房人希望得到定金双倍赔偿
交完一万元定金说好的房子价格却变卦了
“定金都交了,这房子为啥就买不了了呢?”近日,于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她通过长春市铭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准备购买长影世纪村内一套住房,当时定价为125万,她交给长春市铭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1万元定金,公司负责人给她开具了定金收据,可过后,房产经纪人却通知她房主不同意这个房价卖房,要求涨价到140万,于是,经纪人退还了于女士一万元的定金。
市民
交完定金房子价格改变了
6月21日,于女士通过长春市铭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产经纪人徐女士的介绍,准备购买长影世纪村内的一套住房,住房的房主不在长春,一直居住在外地,一直都是徐女士在与对方沟通,几经还价,最终房价定为125万元,于女士当天便交给中介公司1万元定金。
“23号,房产经纪人就给我打电话,说房主不同意这个价钱卖房子了,准备涨价到140万,我肯定是不同意的啊,定金都交了,她说不卖就不卖了啊。”于女士说,这套住房她准备全款购买,并从银行提前取出了原本定期三年的存款,没有得到利息。原本都已经准备跟对方更名过户了,可没想到对方又涨价了,这让她有些接受不了。
处理
返还买房人一万元定金
于女士说,房产经纪人徐女士给她打电话时,她当时并不在长春,徐女士向她要了卡号,虽然23日当天就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她了,但她仍感觉这件事情很不合理,这时她才想起手里的收据,仔细查看之后,她发现这个条例仅对买方有具体的制约,而针对卖房却没有制约条件。“我家孩子说,他们这种情况属于违约,按照法律要求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所以事后他们找我要收据的时候我就一直没有给他们。”
于女士说,事后她也找到过这家中介公司,但对方坚称他们不存在错误,不可能双倍返还定金。
条例
对买方有“定金不退”要求
27日,记者看到了于女士手中的收据,收据名头为“长春市铭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纪人销售代理房屋代收定金专用收据。”记者注意到,收据中有两则条例确实存在于女士所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