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宗教局举办伊斯兰教场所财务管理暨教风建设培训班

03.12.2015  21:02

      

      为贯彻落实省宗教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宗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提高教职人员素质修养和认知水平。11月25至26日,长春市宗教局在长通路清真寺成功举办了“伊斯兰教场所财务管理暨教风建设培训班”。

  培训班上,传达了省宗教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知识及伊斯兰教教风教规讲座。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市宗教局特别邀请了省伊协会长和具有30年财务管理经验的教授作为学员授课,课程内容将国家宗教政策与教风、财务知识理论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得到了全体学员的高度好评。

  本次培训,不仅有利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充分理解教风教规与国家宗教政策的深刻含义,也提高了管理人员对宗教场所财务制度的认识,对长春市伊斯兰教界的和谐稳定、宗教场所的有序管理起到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此次培训由长春市伊协承办,来自全市22个清真寺的寺管会主任、阿訇、财务人员及伊协的代表共计77人参会(长春市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