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房子才知有租户 房主有权撵人吗?

01.01.2016  11:40

事件还原:小王的同事小刘,2014年出国深造,将一套房屋卖给了小王。在交付完全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小刘出国。小王去收房屋时,发现高某事先与同事小刘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小王因着急结婚,便要求高某腾房,高某不同意,双方便闹上法庭,小王要求高某立即从该房屋搬出去。后法院判决小王败诉,高某仍对该房屋享有五年的租赁期限。

律师点评:本起案件是属于民法上非常典型的“买卖不破租赁”性质的案件。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对此《合同法》第229条以及《民法通则意见》119条均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小王只能依据与小刘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或因其延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要求小刘予以赔偿。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瑾历  李作楠  袁嘉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