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兜住民生底线

21.10.2016  23:05
  

 

  我省于2010年开始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印发后,我省及时修订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救助。2016年1至8月,全省救助14.89万人次,人次均救助标准562元。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实施特殊救助624户,支出资金562万元,平均每例9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