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被处分

09.12.2015  09:43

  城市晚报四平讯   中共四平市纪委、四平市监察局12月9日发布关于对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近期,四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孙海林在任双辽市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办公室有关人员,虚开修理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发票共计9.6万余元,用于核销单位招待等费用。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孙海林指使下属,采取虚开修理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发票入帐方式,套取公务经费15万余元,多次购买名烟名酒,用于宴请相关人员和送礼。经四平市纪委常委会、四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海林撤销双辽市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孙海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对党的纪律规矩毫无戒惧之心,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用公款请客接待、大肆送礼,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受到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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