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千钧惩黑恶 正义昭彰安民心: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22.06.2019 17:1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是一项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层治理的伟大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30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5件。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在已判决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10756.71万元。
出台司法政策 严格依法严惩
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组牵头单位,省法院积极研究出台司法政策,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到的故意伤害罪等15个常见罪名和受贿罪等与打击“保护伞”密切相关的5个罪名的证据标准;牵头制定了《法检公机关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编撰了两批涉黑涉恶案例选编;就虚假诉讼及“套路贷”案件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与省公、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在押罪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适用减刑、假释等奖励办法的意见》,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撑。
扫黑除恶,办案是关键。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全省法院根据我省黑恶犯罪特点和形势,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多发的行业领域,严厉打击侵蚀操控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百姓的“村匪屯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危害自由市场秩序、冲击社会管理秩序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尤其是荼毒未成年、摧残“花季少女”的黑恶犯罪,同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组织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坚决防止“降格”或“拔高”,始终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人权,同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白城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的史淼等32名被告人涉黑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落实最高法院的“三项规程”,注重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并及时发现并向省监察委移送了“保护伞”线索,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受到省扫黑办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为切实加强审判力量建设,全省法院积极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专案专办,并要求院庭长亲自担任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长。此外,省法院依托法院内网,建立了贯通全省三级法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网,实行“挂图作战”,及时统计分析案件,及时推送政策法律,及时选载精品案例,强化对下指导。
延伸审判职能 形成打击合力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违法犯罪和问题线索,省法院于去年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线索的“一案三查”工作,重点排查了近三年全省法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涉拆迁行政案件,截至5月15日,共排查出1901条线索,并将其中1863条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12个。
今年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6个月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省法院对2014年至2018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案件、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对排查出的虚假诉讼案件和“套路贷”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规定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有效凝聚扫黑、“打虎”、“拍蝇”工作合力。松原中院还与松原市公安局建立了民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及时筛查民间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套路贷”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此外,全省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畅通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强化督导考核 提升案件质量
一年来,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省法院的深入开展。
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定期清查、及时督办,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体系,占比10%,结合需要细化了38项任务指标。去年,省法院对12个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3轮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跟踪研判。
今年3月23日,省法院对4个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法院进行集体约谈,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为适应专项斗争需要,省法院于去年举办了两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班,全省刑事法官参训率达到100%。今年又举办了三期建立扫黑除恶台账、报送信息工作基础业务、四个《规定》适用培训班。同时,积极组织骨干法官开示范庭、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开展对下个案指导,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扫黑除恶意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均得到了极大提高。
与此同时,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开展了走进企业、走进农村和社区、走进学校“三走进”活动,通过解读政策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宣传。截至目前,全省各中院、基层法院共开展宣讲活动165次,参与法官18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52000余张(册),受众达到了86000余人。全省法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为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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