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安〔2018〕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 认真组织学习宣贯
5月份,省住建厅结合宣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对《规定》进行了专门宣贯,并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近期住建部下发了《通知》,对“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内容、监测方案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专家条件和履职尽责情况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规定》和《通知》,逐条逐项学习、认真组织宣贯,切实做到学懂弄通、掌握标准。同时,要及时将《规定》和《通知》抄送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施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研究、认真学习,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 完善专家库建设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严把专家入库关口,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入库。要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制定专家库管理规定,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履职不认真、不尽心、不善管、工作失职等行为,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专家资格。
三、 严格执行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规定》和《通知》各项要求的落实,2018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要严格执行《规定》和《通知》要求,该编制施工方案的要认真编制、该专家论证的要召开论证会、该验收的要严格组织验收、该进行第三方监测的要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2018年 6月1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施工到一定工程节点有 “危大工程”的也要严格执行《规定》。并将“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悬挂在各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
抄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