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举报 最高奖励5万

12.08.2017  17:08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长春市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实施、责任和追究等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和传真,并在本部门网站设立 “安全生产网上举报”专栏。举报电话接听、传真接收、信函拆阅以及电子邮箱和网上举报专栏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专项承办。

  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拆阅信函以及登陆电子邮箱和网上举报专栏的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负责。除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可能导致举报人身份泄露的个人信息,或者将举报材料、记录单呈示他人。

  根据《办法》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排查治理责任,或者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隐患排查的;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或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而进行危险性作业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和为从业人员体检的等共计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举报,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其中,奖励1万元及以上的有以下7类,即: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认定),且有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的;事故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瞒报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奖励1万元。

  瞒报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2万元;瞒报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3万元;瞒报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5万元。

  /记者 陈霖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