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安全生产新规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近日,我市印发了《吉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称《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
松花江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了《吉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称《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
据悉,《规定》共4章27条,全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党委工作部门和各级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班子成员、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10个层面的具体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履行10大职责,主要包括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提出落实措施、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市级以下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各级政府必须履行13项职责,主要包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行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等。
《规定》明确了我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采用多种办法强化安全监管。涉及内容包括实施安全检查、隐患督办、约谈曝光、警示教育、专家会诊、目标考核、情况通报、诚信约束、数据分析、追责问责、行政处罚等制度。
《规定》还明确了要强化对规定内容的追责机制,对“一岗双责”制度不落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对制度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实施责任倒查,对存在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包庇纵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通讯员/陈忠革 江城日报记者/张洋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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