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工作

08.12.2017  09:28

  12月7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动员部署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杨得志同志主持会议。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丁喜忠、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石春平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广电局等省直部门有关领导以及考核组的其他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石春平宣读了《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丁喜忠同志对这次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了“要强化组织领导、要精心安排部署、要坚持从实从严、要勇于担当责任、要严肃考核纪律”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负责解读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为通过数据和事实来反映工作质量和成效,本次考核降低了自由裁量空间,将有效减少因人为评判、标准把握不一带来的误差。此外,为突出体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特点,今年考核把各地区经济总量(GDP)考虑进去,经省安科院相关专家论证,又重新确定了各地区的K值系数。省直21个签责任状部门的考核,主要依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范围不同等实际,分别为每个部门量身制订了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本次考核将加大较大事故考核比重,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优”、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束后,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地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由省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考核时间从12月11日至22日,由省公务员局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8个考核组,分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考核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主要内容为“五个深化”落实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它年度重点工作。其中,地区考核细则共包括5个方面、25项、186条具体内容;部门考核细则包括5个方面、21项、109条具体内容。考核细则贯穿涵盖了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点,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