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网购食品入监管

26.04.2015  14:11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新法修改力度大,对八大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实施的,这部法实施五年多来在保障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黄薇指出,本次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主要出于三个需要,分别为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据黄薇介绍,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她表示,新法中对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

 

食品安全法八大变化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