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为企业发展守望法治晴空 省法院召开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座谈会
12月20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座谈会,进一步落实《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直面企业需求,倾听企业心声,就如何发挥《十项措施》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展开探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主持会议。
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详细解读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与会人员针对《十项措施》展开了热烈讨论,认为全省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做出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各方面举措大家有目共睹,省法院《十项措施》进一步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权利、权益和司法需求,优化营商环境走在了前面,深刻感受到了营商法治环境的明显改变。与会代表还就如何落实、执行好《十项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法院与省工商联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代表商讨了企业维权与法院工作的协调机制。双方将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畅通沟通渠道,正面回应企业诉求,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好依法办案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相互兼顾,不断增进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了解掌握在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在审判实践中涉企权益保护的普遍性问题,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发挥商会调解作用。共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定期沟通联系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案件申诉意见反映渠道,抓好典型案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省法院与企业法治研究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商讨对吉林法院《十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和内容。围绕《十项措施》在各级法院落实情况,组织法学家及时跟踪,深入调研,设立标准,提供客观有力的评价和描述,通过建立机制和量化评估内容,加强对法院服务营商环境的监督。
下一步,省法院将认真梳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做实、做细、做优,将《十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省法院各个部门,抓好三级法院的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确保落实到位。针对《十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开展好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常态机制,畅通省法院和各企业家、各个协会的联系渠道。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从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深究根源、综合施策,严查实改,切实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省法院部分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代表,法治研究会、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部分与会代表发言实录
周婷婷:吉林省工商联法律部部长
2018年5月,省工商联与省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省高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服务营商环境的举措,其中《十项措施》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干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权益,激发了民营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
赵大华:吉林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可以说《十项措施》的出台,回应了企业的强烈期待,是法院系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再动员、再行动。但真正让企业家认可《十项措施》,关键要看贯彻落实情况,要让企业家真正的看到效果。希望全省法院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树立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要有敢于刀刃向内的勇气,真正将《十项措施》落实到位。
邓小亮: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这十项措施可谓是“条条为企业着想,项项为企业考虑,步步帮企业解忧”。《十项措施》从“一个理念”入手,让我们懂得了司法的审慎善意;以“三个依法”为依托,更好地诠释了羁押强制、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的慎用与适用原则,以“一助一加一发挥”为指引,明确了企业融资的渠道拓宽、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以及破产重整功能的充分发挥;以“严格与公平”为原则,保证了罪行法定的严格贯彻和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当前如此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为我们这些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余书华:吉林省江苏商会秘书长
省法院这十条措施,内容非常具体,有操作性。但是最关键的是执行,我建议政策条款出台之后,首先要让法官干警先学好。这些制度的出台,可以说进一步保护了我们企业,我认为各级法院,应该认真执行和监督。在这里,我代表江苏在吉林的企业,对省法院出台的十条措施表示赞同和感谢,也希望全省法院和法官能够把这十条措施用好。
卢宪臣:省人大代表,四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吉林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省法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感觉非常好,是省高院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吉林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省高院党组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我感觉是动真格的。
刘青华:吉林省农业再生资源商会会长
很高兴能够参加这个会议,看见省法院发布关于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对我们企业家来说,感到非常鼓舞,也非常高兴,看到了吉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和决心。好的办法、好的措施,就应该把它落实,我们对此非常有信心,也希望法院在民营企业诉讼服务中能够提供更多援助。
佟伟明:吉林省节能环保行业商会秘书长
《十项措施》制度做得很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措施的落实是有一个过程的,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希望不要只是走走形式,不要太仪式化。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这些企业家也越来越有信心,今后吉林的营商环境也必然会越来越好。
王文生: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律师
近年来,省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今年以来,力度超大。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环境好了,民营企业自然就活了。《十项措施》的出台,可以说为寒冷的民营企业家送来了春风,说实的、捞干的,管用务实,彰显人性化执法,让法律变得更有温度,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有生命,是情与法的结合。我个人认为,这十项措施,是吉林省历史以来最好的措施,这里面凝结了省法院从院长到普通法官的心血,可操作性是非常强的。《十项措施》,我今后也会在不同场合,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宣传,宣传吉林省先进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建议省法院将这十条措施更好地落实到位,第一是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进行硬性监督,刚性监督;第二是涉企业案件,要请律师参与评查;第三是审判委员会涉企业案件,请律师列席参加;第四是希望法官请律师来讲课;第五是开门请律师给法官提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宽严相济的力度,胆子再大一点,观念再更新一点。
林海军: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今天省法院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包括出台《十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最高法和省高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通过审判的案例,对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指引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我觉得《十项措施》出台的核心问题就是司法理念的问题,是从政策层面对司法审判的一个指引,这种指引是很重要的,但更关键的是能不能把政策贯彻落实好。同时我们要防止个别人利用《十项措施》走上另一个极端。对于贯彻落实《十项措施》我有一点建议,一是要落实好司法确认,降低企业的司法成本;二是可以建立一个常设机构,作为企业遇到问题时与法院的一个沟通渠道,根据《十项措施》,判断企业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规定精神,做好企业和法院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