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不住“法律底线”怎能当党员?

17.11.2014  12:56

  戚 伟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发出“为天下劳苦大众谋幸福”的铮铮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对人民大众而言,共产党就是自己的党。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必须要符合根本宗旨。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不仅不能高于党的利益,更不能高于人民的利益。

  国家法律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党员干部如果违犯国家法律,甚至触犯刑法,特别是利用职务权力损公肥私,以权压法,就是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对建设法治国家造成负面影响,这是个人思想和行为的败坏堕落所致,更是由于其无视和违背了党组织的意志,与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这样的腐败干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交由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能够让所有党员干部看到党反腐败的坚定态度。面对诱惑,党员干部应当吸取教训,扼制欲望,以法律为底线,恪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立下的誓言。

  在党中央大力反腐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把当官看成发财之路,搞权力寻租的官员,可以说是“入错行”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告诫青年学生,“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李克强总理也曾指出,“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不容许以公权谋私利的行径。党员干部必须清楚,什么是不该做也不能做的,即使不为理想和信仰,为了个人的尊严和家庭的和睦,也应当在工作岗位上自觉坚守心中的“法律底线”。

  然而,党员干部仅仅做到守法,是远远不够的。共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时刻都应以高尚的出发点和方式进行工作和生活。在工作中依法办事,对破坏法治和社会公平的权力滥用永不妥协;在生活上远离“黄赌毒”,纠正错误的“面子观”、“人脉观”,把党章中的规定和党组织的要求作为自己的作风标准,时常对比反省。

  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正气”充满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守住法律底线,守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