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2.08.2015  07:38

8月11日,记者获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8月6日,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0个区纳入本次登记发证落围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属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对象。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测量、登记发证。

 

调查过程中,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向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并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提供地籍调查所需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件及法人单位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针对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还应当实地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筑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根据《通告》,每宗土地的界址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确定后,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者单位公章,填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等相关表簿。

 

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现场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调查过程中,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时,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发现非法收费可拨打举报电话

 

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核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宗地上设置的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移动和毁坏。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除缺席指界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外,不向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非法收费或者非法活动,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0431-88779323。本通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