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泳馆意外摔伤 索要赔偿问题挺复杂
孙女士出示女儿被诊断骨折的X光照片。
龙洋游泳馆泳池边没有防滑垫作为保护措施。
孙女士多次去龙洋游泳馆讨说法无果。本组图片 长春 晚报 记者 李自强 摄
近日,孙女士女儿小白在游泳馆意外受伤,本没有问责游泳馆的想法,只是提出延迟“陪游卡”的要求,没想却被回绝。一怒之下较起真儿来,开始了维权之路,简单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僵。
孩子在游泳馆意外摔伤
孙女士说,因为小白喜欢游泳,所以她在家附近的龙洋游泳馆办了两张卡,一张卡为年卡,另一张卡为学员卡。
“年卡花了两千多元。”孙女士说,自己是老顾客,今年在龙洋游泳馆办了一张学员卡后又多办一张刷次数的年卡,陪孩子一起上课。
今年8月14日,孙女士照常陪着小白来到龙洋游泳馆上课,结果发生了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因游泳馆设备陈旧,甬道没有防滑保护措施,我女儿就因甬道上的积水滑倒了。”孙女士说,看到女儿摔倒后,游泳教练史教练第一个跑到孩子身边,检查伤势,史教练让小白动一下手臂,当时孩子确实动了一下,于是大家都以为小白没有太大问题,就回家了。
没想到,之后的两天小白一直说手臂疼,第三天孙女士带小白到医院拍X光片检查,发现小白右肱骨骨折,但是没有发生错位。“骨折未错位的情况比较少见,这也是孩子摔倒后胳膊还可以轻微活动的原因。”孙女士说。
教练证明孩子确曾摔倒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白的游泳课教练史教练,他表示,小白确实是在游泳课上摔倒的,但是摔倒的时候他让小白活动肘关节和肩关节,小白当时都可以活动。
“我们当时在场的人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所以不能确定孩子的伤情。”史教练说,孙女士拿来的诊断是孩子在游泳馆摔倒后3天作出的,所以他们无法对孩子骨折是否是由游泳馆的那次摔倒造成的作出判断。史教练说,事情发生后他也和游泳馆进行了沟通,最后游泳馆表示可以将学员卡延期,但是年卡暂时不可以,等限期到了,再考虑年卡是否给延续的问题。
游泳馆称自己无责
孙女士说:“伤筋动骨100天,我希望游泳馆将我手中的学员卡和年卡都延期三个月。因为这三个月孩子受伤不能上游泳课,孩子不上课,我也不会去游泳馆,如此要求竟遭到游泳馆拒绝。”
孙女士表介绍,11月3日游泳馆还为此事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孩子受伤游泳馆不知道,监护人应该付全部责任。
对于这纸说明孙女士很不认可,她说:“本来孩子摔伤是意外,本着互相理解的角度,我没有什么追责的想法,可是游泳馆如此不理解人,让我的自尊受到了伤害,现在我的态度也变了,要讨个说法,不能让其他人和我的孩子一样受伤,这回我也较较真儿……”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龙洋游泳馆,希望和游泳馆负责人就孙女士女儿摔倒一事进行沟通,但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休息。随后,记者将联系方式留给游泳馆,但是截至记者截稿时,并没有接到游泳馆负责人的电话。
一较真儿,游泳馆问题不少
没有和游泳馆就孩子受伤一事的意见达成一致,让孙女士思考了很多。随后她求助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其间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问她何时办卡时,她才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她交钱办卡后没有收到游泳馆开具的任何票据,所以并不能说明办卡时间;二是龙洋游泳馆泳池出水扶梯处没有防滑垫,才致使她女儿摔倒,这违反了游泳馆出水区设立防滑设施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一:交钱办卡没发票
“我今年6月和7月分别交了900元和2200元办理了两张游泳卡,现在游泳馆以过时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我认为不合理。”孙女士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说。
随后,记者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了解到,对此事市地税局进行了回复:经调查,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抨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目前该游泳馆负责人已经为举报人补开发票。
问题二:游泳馆没防滑垫
“我认为女儿摔倒是因为游泳馆泳池四周并没有加安防滑垫。”孙女士说,前一个问题解决后,她又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这个问题,随后事情也得到了解决。
记者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了解到,市体育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核实,龙洋游泳馆出水扶梯处未设防滑处理,我局已经责令其整改。龙洋游泳馆在泳池出水扶梯位置铺设了防滑垫,并在泳池四周全部铺设了防滑垫,已经整改完毕。
索要赔偿可能要走司法途径
孙女士说,这两个问题解决后,她看到游泳馆对她女儿摔伤一事的态度还是不负责,现在她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我的孩子是在龙洋游泳馆摔伤的,我开始觉得是个意外都没让他们负责,但是他们连我简单的延卡陪游的要求都不同意,我就真得好好说道一下这事了。”孙女士说,龙洋游泳馆泳池出水扶梯处没有防滑垫,这是游泳馆安全保障措施不合格,才导致她的孩子不慎滑倒骨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要求龙洋游泳馆对此事负责。
现在孙女士要求游泳馆为她将两张游泳卡退掉后,还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负责她女儿双倍医药费,并按她购买游泳卡的三倍支付赔偿金6600元。“如果游泳馆还不对此事负责,我要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孙女士说。
游泳馆想免责也需提供证据
对于此事, 吉林 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教练如果可以证明小白受伤的过程和受伤的位置,游泳馆就应该为孙女士女儿摔伤一事负责。”马律师说,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游泳馆不对此事负责,需要举证孙女士的女儿未在游泳馆摔伤的证据,证据可以是游泳馆当日的影音资料等。
长春晚报 记者 康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