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下月9日开始放寒假假期50天

09.12.2015  11:59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1月9日-2月28日。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

  落实“减负”规定,严肃查处教育“三乱”行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有关文件规定,长春市教育局将在假期继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各学校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坚决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城市晚报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