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召开会议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一岗双责”的部署要求,9月9日,省民委(宗教局)召开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和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精神,党组书记朴松烈参加会议,并就机关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集体约谈。
朴松烈指出,贯彻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好委(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周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一要把“学”的基础打得更牢,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各支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规党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学促知、知行合一,着力解决学得不“深”、不“真”、不“实”的问题,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要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切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各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调动机关党员投身学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三要把“改”的任务抓得更紧,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突出问题。一方面,要聚焦合格标准,解决好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党的意识淡薄、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要聚焦堡垒作用,认真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等重点任务,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四要强化督促检查,更好地促进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各支部要全面自查,围绕年初安排的重点任务开展情况、支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党风党纪执行情况等,查找问题、建立台账、完善措施,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机关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对各党支部进行检查指导,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要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注重学做结合,立足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把日常的事情、应该做的事情做好做到位,落实好“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有新风貌、新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有新突破、新业绩上,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委(局)机关落实“一岗双责”集体约谈中,党组书记朴松烈同志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加深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和理解,厘清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之责、执行之责、推动之责,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责任负责到底,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实现反腐与民族宗教工作互动发展、协调推进。二要做到严守纪律规矩,净化政治生态。委(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一如既往的发挥表率作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动机关风气进一步向好向上发展。要夯实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道德的“防护堤”,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办的不办,不该拿的不拿,用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态度、全新的要求约束自己。要严守纪律红线,经常对照中央和省委的纪律规定进行自查,凡是规定不准做的事项绝对不能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守纪律,懂规矩。要筑牢思想防线,慎独慎微慎初,规范社会交往,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的理念,主动适应这种为官从政的新常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规范中运行。
朴松烈强调,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委(局)机关要继续把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筑牢思想道德、制度建设、监督约束“三道防线”,建立健全治本抓源头的制度体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中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监督,努力针对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调查研究、制定对策,铲除发生问题的根源,有效控制暗箱操作、无序操作、粗放操作行为的发生。要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问题,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大考核力度,党组每年要对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最后,朴松烈就有关事情进行了提醒,指出,由于工作需要,省民委(宗教局)每年都会筹办一些大型活动、安排一些发展项目,越是重大活动、重要事项,越要强化风险意识,一定要按制度办事,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既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又干净廉洁,两袖清风。尤其是中秋、国庆“两节”在即,委(局)干部职工务必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确保廉洁过节。(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