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聪在平凡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06.01.2015  11:41

 孙聪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她从检11年,无论是在基层院的自侦、公诉部门还是在省院的综合部门,一直默默耕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孙聪始终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论从事自侦工作、公诉工作还是教育培训工作,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在从事自侦、公诉等业务工作期间,她主办、协办刑事犯罪案件315件852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闹访、缠访发生,所办理的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从事综合部门工作期间,孙聪深知“写材料”是综合部门的看家本领,不管写什么材料,要写就写精,这是她对自己的要求。正是靠着这种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态度,坚持日学千字、周读一册、月有一文,文字综合能力取得了明显进步。

几年来,结合工作实践,她撰写的《适用自愿和解方式处理轻伤害案件》、《和谐视野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培养高素质检察兼职教官的途径》、《强化五项措施,推进兼职教官工作向纵深发展》等理论文章,被《检察论坛》、《中国检察官》和《检察队伍建设》等国家级刊物采用。工作之余撰写的《尊重传统,创新未来》等文章得到了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的批示;参加省直工委组织的“五四”征文活动,撰写的《幸福去哪儿了》获得一等奖。

孙聪在检察机关已工作11年,虽说不上闪光耀眼,但是她走得踏踏实实,无怨无悔。今天,她还是这样走着,用自己的行动努力践行着自己的所思所想。事实胜于雄辩,行动胜于语言。没有豪言壮语,没有丰功伟业,有的只是一如既往,不计得失;有的只是冲锋在前,任劳任怨。朴实无华的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默默地发一份光,一份热。

记者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