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未付嫖资 卖淫女怀恨报警喊“强奸”

14.03.2015  22:13

南都讯 记者郭锐川 3月10日,大鹏锦源酒店发生一宗谎报“强奸”警情实为卖淫嫖娼案件。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李某珍、冯某强已分别被大鹏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据悉,3月10日16点55分,大鹏派出所接李某珍报警,称其在3月9日凌晨3时许在金源酒店被一男子强奸。接警后,大鹏派出所民警将报警人带回派出所调查。3月11日13时许,大鹏派出所民警在大鹏街道迎宾路客家王餐厅将男子冯某强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所谓强奸只是因为双方卖淫嫖娼,男方嫖资未付足,女方怀恨故报警被强奸。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强和李某珍因卖淫嫖娼均已被大鹏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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