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没结成彩礼钱能否返还?未办理登记可要求返
每一期《律师在线》栏目都会为大家答疑解惑,本期栏目是第197期,本期邀请的是 吉林 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孙萌律师做客。昨日虽然下着雨,仍然有几位读者冒雨前来咨询,孙律师都做了具体解答。
1、宠物犬致人损伤谁担责?
事件:2015年8月23日,刘女士遛狗途中遇到张先生,张先生逗狗时激怒了宠物犬,宠物犬在追咬张先生的过程中却撕咬了路人赵小姐。刘女士认为,是张先生逗狗导致赵小姐损害,应由张先生对赵小姐进行赔偿,这样合理吗?
孙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刘女士叙述的情况,赵小姐有权向刘女士或张先生要求赔偿,刘女士可在对赵小姐赔偿后,再向张先生追偿。
2、婚没结成彩礼钱能否返还?
事件:2014年8月初,王先生经家人介绍与高小姐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4月,向高小姐及其家人给付了10万元彩礼,双方约定2015年8月举办婚礼。2015年7月,不知因何原因,高小姐拒绝与王先生见面,对双方结婚一事也表示反悔。王先生认为既然没结成婚,高小姐一家应该返还彩礼。
孙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基于王先生与高小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先生可以要求高小姐一家返还彩礼。
每周四律师一小时热线咨询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每天在线等候大家咨询,有法律问题可拨0431-81738555。本报特别开通城市晚报新浪官方微博和栏目记者的个人邮箱:[email protected]。与此同时,本栏目还成立了城晚律师团QQ群:52194579,有啥问题可在网上探讨。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