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计生政策出台婚假15天 产假158天

01.04.2016  16:20

以后产假、婚假怎么休?相信不少人都很关心这一话题。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省的产假、婚假标准尘埃落定。

据省卫计委副巡视员付友和介绍,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由原条例的70条,修改为现59条,共修改19条。

昨天上午10时,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付友和介绍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省卫计委法规处处长赵波、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对大家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详尽解读。

婚假

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婚假和产假的标准,姜国民具体解释说,婚假在原条例中规定,晚婚的职工,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的基础上,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达到15天。

而新修改的条例中规定,只要是依法结婚,就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

产假

产假在原条例中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根据新条例,只要是依法生育,产假统一增加60天,达到158天。如果是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同时,男职工的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到15天。

另外,从技术服务政策上,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关于“一孩”:

“独生子女证”是否还会继续发放?

付友和介绍,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一章,取消了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在相关优惠措施基础上“再给予二百元以上的奖励”的规定。以后,《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还会继续发吗?姜国民介绍,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也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但在今年 1月1日以前生育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有关的奖励。

关于“二孩”:

生育二孩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全面两孩实施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要办理哪些手续?

姜国民解释,今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的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人口数据库没有申请人个案信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本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关于“三孩”:

满足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

这次修订在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姜国民说,我省的边境县(市、区) 共13个:通化市的集安市;白山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临江市和浑江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的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和安图县;长白山开发区的池北区、池南区和池西区。

符合规定,意愿生育多孩的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与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妻一样,13个边境县(市、区)由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姜国民介绍,从目前已经公布计生条例的省份来看,在照顾再生育的政策中,对边境进行照顾的只有我省。

■数字·过去

我省家庭人数从1982年的户均4.39人,下降到2010年的2.94人

据付友和介绍,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于提高我省人口生育水平,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保持我省适度人口规模的必然要求。从1980年实施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 到有效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将进入负增长时期。2014年3月,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提高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减少态势作用不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适度提高人口生育水平,保持我省适度的人口规模和劳动力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其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的有效措施。2010年“六普”时期,我省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据预测,我省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在较长时期内不断攀升,并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适度增加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效改善我省人口年龄结构。

另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家庭发展必然选择。据人口普查,我省家庭人数从1982年的户均4.39人,下降到2010年的2.94人。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功能必然弱化。因此,要促进家庭发展,需要再生育子女,扩大家庭规模。

■数字·未来

预计我省近5年内每年可增加出生3万人左右

那么,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我省是否会迎来生育高峰?

姜国民透露,根据2015年掌握的数据来看,新政策实施后,我省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达到318万,其中符合原条件,即生育一孩及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有109万,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将增加209万。

如果有15%的人选择再生育,那么将有30多万人。但考虑到一些人不会选择马上生育,预计近5年内我省将每年增加出生3万人左右。

■延伸阅读——

婚假最长一个月!看看全国各地的婚假、产假怎么休

在吉林省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区市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地区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而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6省份中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