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6月对有关省、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核内容包括“十二五”期间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各项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考核,激励约束,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通知》明确,考核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牵头,会同全国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全国防沙治沙期末综合考核小组,对各有关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通知》要求,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完成。各有关省级政府向综合考核小组汇报防沙治沙情况,综合考核小组查阅、收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结合各地沙化土地和防沙治沙重点工程项目分布情况,在每个省选取2-3个沙区县开展现场调查,内容包括重点工程建设、沙区植被保护、科技治沙、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水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基层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情况。
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林业局向各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工作突出的省级政府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限期整改。考核结果还将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有关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者: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