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携手省发改委并措创举全力推进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速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进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统计局携手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期,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统计在反映气候变化状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数据缺口,难以满足全面反映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整体的需要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相关工作需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已迫在眉睫,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进。
《意见》明确,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包括气候变化及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等5大类,涵盖16个小类,涉及13个部门和单位30项统计指标;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包括能源统计、工业相关统计与调查、农业相关统计与调查、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相关统计与调查、废弃物处理相关统计与调查等5方面内容;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制度等3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围绕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目标,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和调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走向信息透明化、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
《意见》强调,要坚定总体思路不动摇,坚持4个基本原则顶层设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省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资金支持、加强能力建设,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