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将公共场所配备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

28.02.2016  08:48

   城市晚报讯 近日,演员马伊 在微博发表长文,痛斥国内的机场和火车站的哺乳室形同虚设,引起人们对哺乳室的广泛关注。昨日,在长春市“两会”上,政协委员闫玉也关注了这个话题,她表示,在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女性哺乳提供相对私密的空间,不仅体现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还体现了公共服务理念的人性化,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

   妈妈的尴尬>>

  公共场所没哺乳室 给娃喂奶很尴尬

  王女士是一位哺乳妈妈,现在孩子已经8个多月了,平时她经常带着孩子出门逛逛,散散心,但是唯一让她困扰的就是在外给孩子喂奶的问题。

  “孩子有时候饿了,在公共场合没有哺乳室,孩子又闹,运气好的话,找个稍微隐蔽的地方给孩子喂奶,如果找不到只能在众目睽睽下喂奶,真的很尴尬!”王女士说。

  长春公共场所有没有哺乳室呢?昨天记者走访了长春市部分公共场所,在自由大路某综合性商场里,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逛街的市民随处可见,而商场内记者并没有看到专为母婴设立的哺乳室。

  在欧亚商都B座5楼童装区,记者看到有母婴休息室,里面有婴儿床、被褥、婴儿车、微波炉、家长休息区。商场工作人员说,母婴休息室在平时没有多少人用,在节假日有大型商业活动时,顾客比较多,母婴休息室会有哺乳妈妈来。

  长春宽城万达广场2、3层的女卫生间旁都有哺乳室,宽城万达广场负责人介绍,虽然设有哺乳室,目前来看利用情况不太好,基本没有哺乳妈妈用。

   委员声音>>

  公共场所设哺乳室体现人文关怀

  27日,长春市政协委员、长春师范大学性别文化研究所所长闫玉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公共空间中增设哺集乳室的建议》。

  “在公共空间中增设哺集乳室这除了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需要,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政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以预见,新一波婴儿潮即将掀起。在此背景下,在公共场所设立哺乳室是适应这一政策的重要措施,也充分体现对育龄妇女和婴幼儿的关注与关爱。

  闫玉说,自己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长春市除了车站和个别医院、商场单独设立了哺乳室外,大部分公共场所并没有设立哺乳室,且已有哺乳室标准较低,难以满足母婴哺乳、换尿布等基本需求。

  闫玉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共哺乳室是一个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长春市应该继续在城市设施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将长春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幸福城”。

   委员建议>>

  将公共场所配备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

  闫玉说,目前长春市在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通过政府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从而营造良好的母乳喂养社会氛围。

  “目前国内外哺乳室的名称有‘母婴室’、‘母婴休息室’、‘哺乳室’等不尽相同。哺乳室在为哺乳期的妈妈提供哺乳方便的同时,也可为婴幼儿提供换纸尿裤、短暂休息的功能,此外也可向外出没有带婴儿的哺乳期妇女提供集乳的功能,从而拓展哺乳室的服务领域,为更多人群提供服务。”闫玉建议可以将“哺乳室”更名为“哺集乳室”,以明确其功能及服务人群。

  闫玉建议,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场所配备相对独立的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在建设公共交通、审批商场酒店、拓展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时,明确“哺集乳室”建设的内容,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

   新建交通设施应预留母婴空间

  闫玉还建议,要逐步扩大母婴室设立的范围。“在各个用人单位设立哺集乳室,以满足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和集乳需求;商场、公园、酒店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更应该考虑到哺集乳室这样的人性关怀设施的完善。

  “新建的交通设施应预留母婴空间。交通系统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公共空间,应配备哺集乳室,建设部门尤其在扩建、新建交通设施时应将哺集乳室放在规划之列,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服务区、公交枢纽站都应建立标准化的哺集乳室。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也要设哺集乳室。建议环卫部门在建造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时,要将标准化的哺集乳室列入设计规划中,并将相关内容作为公共场所建设评审的考察指标。”另外,在婴幼儿医疗、保健及疫苗接种的主要阵地——社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更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

  同时,建立和完善母婴室设立的相关规范。建议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将哺集乳室的建设标准化,并在具体落实方面出台细则,明晰管理规范,制度上墙。

   (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