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
14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闻弘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社科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发言。
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与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2014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为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
闻弘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必须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
闻弘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是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法律遵循;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全市上下要以推进《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恐怖主义法》贯彻实施为契机,积极营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闻弘强调,要切实强化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把国家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要着力抓好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全市人民都能够了解国家安全形势、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要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专题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打牢贯彻执行的基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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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国都会开展相应的活动。今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全市开展第一个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源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这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次会议后,我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也相继出台: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包括2005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类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这些都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时所要宣传普及的重要内容。(记者张佳 通讯员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