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妇联系统2016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按照省妇联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的总体部署,省妇联将对全省妇联系统2016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本次考核评估以省妇联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设置优胜奖和创新奖。
(一)优胜奖
1.奖项名称: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巾帼建功”行动、“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中国梦·巾帼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儿童工作、《中国妇女报》订阅工作、信息工作,共12项。
2.参评条件:完成上述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工作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奖
参评条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妇女民生和精准脱贫、服务社会和谐、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体制机制、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大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全省有推广价值。
二、奖项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额
优胜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妇联向省妇联申报市(州)级优胜奖1项,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0%申报县(市、区)级优胜奖;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申报优胜奖1项。
创新奖:数量不限。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于11月10日前将优胜奖和创新奖名单及申报材料(每份1500字以内)报省妇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评估方式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对各地妇联工作的抽查、调研、调度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
2.听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对申报优胜奖和创新奖的汇报,抽取部分奖项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3.省妇联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申报的优胜奖进行集中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4.经省妇联党组审核,确定优胜奖和创新奖。
四、总结表彰办法
省妇联将对荣获优胜奖、创新奖的单位授予奖牌,作为省妇联推荐全国妇联先进妇女组织、“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的依据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向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联系人:雷惠焱 王喜强
联系方式:0431-81162319 0431-81162317
传真:0431-81162320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