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建立“吉林妇联e家园”,实施“一呼百应”微信工作法的实施方案
吉妇发2018[41]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及新媒体在妇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网上妇联工作新格局,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妇联系统建立“吉林妇联e家园”(以下简称“e家园”)微信群,实施“一呼百应”微信工作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1.以吉林省19万妇联执委和专兼挂妇联干部为成员建立五级联动微信集群“e家园”,构建“一呼百应”微信工作网。形成全省妇联系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五级网络全覆盖。
2.通过“e家园”传达政策信息,传递工作动态,反馈基层群众呼声,把党的理论和主张润物无声地传递到妇女群众之中,使“e家园”成为凝聚妇联干部、吸引妇女群众、传播妇联工作的网上宣传阵地。
3.要高度重视全国妇联“妇联通”、“女性之声”APP的下载激活及实际运用,做到即时发布工作资讯,熟练运用“妇联通”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的激活率和活跃度。要重点关注我省一网 (吉林省妇女儿童网)、三微(“吉林女性”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频)、四号(头条号、网易号、企鹅号、百家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并通过“e家园”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努力构建上下联动、上下呼应的信息化工作网,形成“一呼百应”的网络矩阵。
4.通过“e家园”做好妇女儿童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在发生重大政治事件、社会热点问题,需要妇联系统集体发声、上下呼应、聚力点赞、转发评论时,要做好自上而下的发动组织工作,引导广大妇女和妇联干部积极进行评论、跟帖、转发和点赞,形成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充分参与的大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操作办法
1.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妇联组织建立本级妇联专兼挂职干部及妇联执委微信工作群。省妇联微信群命名为“吉林省妇联e家园”;市级妇联微信群命名为“**市妇联e家园”;县(市、区)级妇联微信群命名为“**县(市、区)妇联e家园”;乡(镇、街道)级妇联微信群命名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e家园”;村(社区)级妇联微信群命名“**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e家园”。
2.各级“e家园”设1名管理员。管理员由本级妇联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群内日常管理工作。本级管理员要同时作为信息员加入上一级“e家园”微信群,负责向本级传递上级妇联组织的部署、要求和信息,向上级妇联传递本级工作动态、亮点工作和典型信息。管理员在上一级微信群中的群昵称命名为“**妇联***(信息员)”。
3.各级“e家园”群成员需要实名显示群昵称,命名规则为“职务+姓名”。各级妇联主席命名为“**妇联主席(副主席)***”;各级妇联兼职、挂职副主席命名为:**妇联兼(挂)职副主席***”;各级妇联执委命名为“**妇联执委***”;其他各级妇联干部命名为“**部门***”;兼挂职干部命名为“**部门***(兼职\挂职)”。
三、具体要求
1.各级“e家园”由本级妇联宣传部或负责网络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建立及维护,实行本级负责,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由各级妇联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对本级“e家园”管理负总责,宣传部或负责网络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同时对下一级妇联组织的“e家园”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级“e家园”须设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审核入群、邀请加群、微信群制度贯彻执行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由上一级妇联负责对下级妇联管理员进行新闻宣传意识和新媒体技能专项培训,提高她们的媒体素养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管理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实战发声能力不断提升、舆情监测及引导水平不断提高。
3.各级“e家园”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分享好的经验做法。禁止传播不良政治倾向内容,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4.各级“e家园”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发布保密信息,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非官方渠道消息。
请各级妇联将“e家园”微信群成员信息于12月9日前报送至省妇联OA办公平台备案。OA平台具体登录办法和《“吉林妇联e家园”微信群上报操作手册》将另行下发。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由县(市、区)级妇联统一报送。实施“一呼百应”微信工作法,建立“e家园”责任部门为省妇联宣传部和省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
联系部门:宣传部、网络信息传播中心
联 系 人:王国政 19975816772
陈 静 0431-87050787 18166869595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