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12月27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元旦后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集中下基层实施脱贫攻坚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千个单位包村、万名干部包户、百万党员参与帮扶的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落实好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解决好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及各项救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要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救助服务工作和以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活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加强产运销衔接,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要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调控预案,强化市场信息发布,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城乡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推广应用,重点加强对肉类、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及奶制品等的检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到安全放心食品。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和商业欺诈行为,尤其要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消费市场倾销的行为,突出搞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节日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 切实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供需衔接,确保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千方百计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
三、开展具有吉林特色的文化活动,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使“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吉林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节目,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节日文化环境,创建平安文化市场。要丰富节日旅游产品,改进旅游服务,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四、切实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增加运力供给,改进服务质量,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和舆论引导,保障节日期间运力供给。要加强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等出行信息服务,针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特色购票服务。重点抓好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等进站上车(船、机)。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安全。
五、严实安全生产措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一季度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全面深化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烟花爆竹3大行业专项整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特种设备、地下管网等重点领域和尾矿库、危旧房屋、工程渣土堆场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所发现隐患进行再检查、再验收。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力度,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桥梁、隧道、涵洞的巡检巡查巡护,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确保道路清雪及时干净。要加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改医院、商场、宾馆等公共及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等,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及旅游景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止拥挤、踩踏致人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对特种设备、枪支弹药、剧毒物品、危化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党政军机关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集中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信访工作。针对节日期间“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做好监狱、戒毒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防护措施,确保监管安全。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的动态管控。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大力倡导务实节俭文明过节。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七、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省委值班室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