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26.10.2015  10:4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2015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2015年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2015]494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5]74号)的安排和要求,各地应于今年12月底前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完成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请各地围绕改革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改革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和明年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材料(提纲见附件1),汇总改革数据,填报改革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报送水利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孙  裴      曹占冰

电    话:0431-85315922、8499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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