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5〕4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房地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深刻吸取深圳“12.20”山体滑坡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假日期间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明电[2015]66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双节期间人员思想麻痹,活动多,人员流动量大,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并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贯,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四、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元旦春节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查和暗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冬季施工企业和越冬维护及燃气、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桥梁、垃圾处理、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时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危房管理,防止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大型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滑雪厂等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防止群死群伤。同时要加强对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伤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惩。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岗。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