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推进东北督查中心、省政府环保督查组发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督查问题和省政府环保督查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期限,建立“一案一档”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扎实推进整改。截至目前,东北督查中心提出督查整改问题共69个,尚有9个未完成整改,省政府督查提出整改问题93个,尚有39个未完成整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都已制定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同时,针对各类环境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7月30日,全州环境执法立案9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7份,处罚金额794.7304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起,罚款总额306.84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封扣押13起,限产停产7起。约谈各县市及重点单位负责人16人次,对相关县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相关责任人,州纪委和组织部门及相关县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已启动问责程序。
二是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为接受和配合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延边州接受和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延边州工作协调联络组,州委书记和州长亲自担任双组长,主管环保副州长任总调度,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别成立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迎检各项工作 (1.综合联络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材料资料组,职责:负责各类材料的起草、报送及提供工作。3.信访案件办理组,职责: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4.业务推进组,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业务指导。5.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控。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工作。7.安全保卫组,职责: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安全保卫工作) 。
三是做好了信访案件办理的准备。为做好督察期间的信访案件办理,依据中央督查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制定《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延边州信访案件办理组工作方案》,州监察局局长和州信访局局长担任双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信访案件分发、业务审核、督查督办、责任问责、综合信息上报、信访疏导等工作,落实了人员分工,确定了案件办理流程,以及“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督办、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上报”四个第一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全省环境信访案件模拟演练,完善了信访案件的接收转办、结果反馈、审核汇总等工作流程。
四是做好了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4月份,结合其他省份迎检准备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材料任务清单》,对各县市、各部门迎检资料的准备进行了参考提示,明确迎检工作中需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制定印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明确各县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全面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6月份,对照任务清单,对各县市、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资料整理情况进行了审核。7月份,向省政府报送中央环保督察第一批调阅资料。
五是做好了宣传报道的准备。宣传报道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州内主要新闻媒体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公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媒体刊发(播出)的时间、形式、频次等都做了细化,已制作了3期迎检工作简报,并按照要求,在督察组进驻后,每天制作2期简报向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是做好了后勤保障的准备。后勤保障组已制定迎检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确定督察组下沉后办公、住宿地点,实行封闭式办公。延边州工作协调联络组集中办公场所(州环保局1楼)已布置完毕,并已进驻办公。环境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邮箱及办公设备等已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