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120天的酸奶刚送42天奶站黄了长春消费者王女士要求完达山方面双倍赔偿,但遭拒绝

02.03.2016  08:33

王女士向新文化记者出示的完达山鲜奶配送票据

    “订酸奶的时候说好了买三个月赠一个月,才送了一个多月,奶站竟黄了!完达山单方面违约,光退我奶款不行,我要求赔偿。”日前,长春市民王女士对新文化记者爆料,从2月初至今,原本按时送达的酸奶,过完年后完达山奶站突然停止了配送。

     消费者讲述———

    花费360元订奶4个月

    2015年12月22日,家住长春市长沈路远创越府小区的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走圈”,突然看见小区邻居们自发聚成个圈,听几个中年人在热闹地搞促销。

    “那是完达山乳业在做促销活动,说订奶有优惠,一次订购三个月,额外赠送一个月。”王女士告诉新文化记者,家人早有订奶的想法,觉得品牌也知名,正好还赶上优惠,就毫不犹豫地交了钱。当天现场,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共花费360元,享受3+1优惠政策,每日由完达山送奶员上门送酸奶,总计享受4个月(120天),起单日期2015年12月22日,结单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专用公章落款为完达山鲜奶配送。从开出小票那天起,奶站的员工每天都来家里送奶,时间也还算及时。不过,这种按时送奶的局面,在2月初发生了变化。

    “1月末,送奶工作人员跟我说,因为春节马上到了,从2月1日~2月22日期间奶站将不再配送牛奶。”王女士坦言,当时听到这个消息,第一个感觉是放假时间为啥这么长?后来想想,或许是完达山有规定,再说奶站的人工作一年了,可能正月返乡的比较多。这段时间不喝酸奶也没啥大不了的,等着他们正常上班也行。

     一等再等不见送奶

    奶站违约咋赔偿

    到了2月22日,约定送奶的时间到了。“从早上等到晚上,送奶的影儿都没有,即便如此,我当时还想,没准是第一天上班,开大会啥的。”王女士说,这么大品牌不能不讲诚信,第二天一定能送来。

    王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第二天酸奶还是没送来,2月24日也是如此。

    “我把当时订奶单拿出来,给征订人打去电话,可对方的回答把我气够呛。”王女士告诉记者,对于为啥不送奶,征订人不愿意多解释,只是坦言奶站黄了,不能送了。可交款合同单据还在手里,说好的酸奶没影了,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怎么也该给个理由或解释。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不是单方面违约吗?应该投诉索要赔偿。

     工作人员上门送余款

    消费者讨要说法

    同一天,王女士为了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通过征订人联系到所属区域配送奶站的负责人范站长。

    “沟通也没问出个啥结果,答复都差不多,称节后有些变动,以后不能送奶了,可让工作人员上门退款。”王女士说,随后不久奶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家中,但态度非常不好,声称现在可以给退钱,如果不要,以后也不知道会怎么样。

    奶站工作人员的回复让王女士心里非常不痛快。经过几次沟通,她最终没有认可这种退款方式,而是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订奶费用。

    在接受采访时,王女士表示,提出这样的诉求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了,要为自己维权。

     完达山回应———

    “片区调整”所以无法配送

    好好的酸奶,为什么中途停止配送?消费者口中的违约,完达山怎么看?

    针对王女士所述内容,新文化记者2月29日采访到奶站站长以及完达山长春日配送中心。

    该奶站范站长解释说:“这事我知道,投递员去给她返钱,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奶站不送奶了,是有些变化,不是我们不送,上面不给配奶了,具体问题你得问上面。

    范站长所言“上面”其实指的是完达山长春日配送中心,这里负责完达山长春城区的奶制品调拨。

    按照她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完达山长春日配送”方面,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中断送奶是因为公司战略上片区调整,有的在扩张,也有的在缩减服务范围,王女士所在区域属于调整范围,目前该区域无法正常配送。由此带来的影响,公司已经和客户多次协商退款事宜。

    “之前该客户说自己手中有票据,站里人去上门退款,但客户拒绝提供票据,只给站里写了收条,但款已经给客户了,没想到客户还要求双倍赔偿奶款。”她说,经过确认,奶站给王女士一共送奶42天,还剩下78天,予以退还牛奶金234元。此后虽多次协商,但客户始终要求双倍赔偿,完达山方面无法做到,因此依旧在协商中。

     消协说法———

    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女士要求的双倍赔偿,是否合理?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认为,根据王女士的情况,完达山方面因片区调整,带来业务变化,合同期间没有享受到奶制品供应服务,完达山属于合同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落到赔偿上,完达山方面并非明知故犯,构不成欺诈行为,后期还有人主动沟通解决。”钟萍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才可要求“退一赔三”。

    新文化记者 栾喜良 文/图

    本报千元征维权线索

    新文化讯(记者 胡晶)买的二手车竟然是“泡水车”、花大价钱买的收藏品竟然不保值……随着本报“3·15”维权线索征集令的发出,许多曾经或正在遭到侵权的消费者们纷纷向本报诉说了他们的维权经历。

    在消费过程中,您是否遭遇过以下侵权现象———

    银行乱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行为;信息不公开或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金融机构的霸王条款、二车手猫腻、收藏品陷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