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完二孩被边缘化 办公室被换到厕所对面

08.03.2016  16:51

职场上,这些“坑妈”方式挺普遍

1.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3.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

4.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辞职;

5.以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等方式让其辞职;

6.一些女性在“三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怀孕,生孩子,本该是件幸福的事。可在宁波做销售的苏女士,在和同事分享怀孕消息的5天后,就被单位炒了鱿鱼。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了。“三八”节前夕,她找到宁波市总工会寻求援助。

宁波市总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徐丽萍说:这是非常典型的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的例子。“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关于“三期”的咨询近乎爆棚。二孩政策很美,相对的,女职工的正当权益更应受重视。

故事

她欣喜地分享了怀孕的好消息

5天后,却被单位炒了鱿鱼

苏女士在鄞州一幢写字楼做销售,是一名派遣员工。

正处于婚育期,和同龄人一样,她憧憬着早日做妈妈。当确认了怀孕后,她当天就在单位分享了这个好消息。正常情况下,单位会适当照顾准妈妈们。让苏女士犹如晴天霹雳的是,5天后,单位提出和她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甚至发信息给苏女士在联系的客户单位,告知苏女士已经离职。

第二个月,社保也停了。

期间,苏女士多次找这家企业和派遣单位,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没有结果。

“可能是压力太大了,精神状态很不好,孩子也没有保住。”不久后,苏女士失去了这个孩子。

近日,她找到宁波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考虑到苏女士的实际情况,总工会决定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宁波市总工会的志愿律师陈翔接下了这起案子。

“虽然苏女士作为派遣员工在这家企业上班,但是,企业也不能和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几天,我们已经为苏女士搜集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将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帮她维权。”陈翔说,苏女士丢了工作,而且小产的相关医疗费不能报销,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不能享受流产后的假期等,多项权益受损。

生完孩子,办公室换到厕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