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与女网友一起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东亚讯(刘宁宁 记者 张世剑) 2014年11月,小威(化名)开车拉着一名“兼职女”小然(化名)去约定地点取毒品,而后小威用8折的价钱购买了售价500元的冰毒,让俩人都没想到的是,俩人在出租房屋内一起吸毒后,就被警方抓了。
8折拿到毒品 邀“兼职女”共吸食
2014年11月11日15时许,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吸毒,20时许,在长春市绿园区某小区的出租房内,当场抓获吸毒人员小威和小然,当场查获毒品和吸毒工具,后带回派出所处理。
小威说,小然是一名“兼职女”,俩人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后来就互留了手机号。
“当时我准备去买些冰毒,所以就想让小然陪我一起去。”小威说,他在网络上约好了卖毒者,双方约定了在春城大街交易,当时他一共要了500元的货,但是最后400元就成功拿到了货。
“兼职女”4个月内陪人“溜冰”三次
小然说,当时小威取毒品的时候也带着自己了,但是小威是自己下车拿的毒品,她并没有跟去,而是坐在小威的车内等候。等到小威拿到毒品后,小威就开着车领着她到了小威居住的出租房屋内。
“我记得我陪他一共‘溜冰’三次,一次是在8月份,一次是在10月份,一次就是11月份被抓的当天。”小然讲,每次吸毒时所用的毒品和地点都是小威提供的,她最开始吸食的时候就是出于好奇心。
外出买水被警方成功抓获
小然回忆起俩人最后一次吸毒的经过,2014年11月11日,俩人进屋后,小威先从柜子里拿出吸毒工具,接着又拿出了锡纸,然后又从上衣兜里拿出了毒品,之后两人就轮流用打火机烧锡纸,然后各吸食了三四口,就不再吸食毒品了。
随后,俩人就开始聊天、玩手机,中途小然口渴出门买水,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在买水的过程中被警察发现了。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威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