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面对面”打工时摔断门牙 店家回避索赔难

17.05.2015  14:15

新文化讯(记者 唐奇) 长春大二女生唐某为了自己挣出去泰国旅游的钱,今年3月底到同志街与隆礼路胡同交会处的“面对面”同志街店工作,“我和这家单位签了合同之后就上班了。”她说。

4月9日近21时,她在厨房洗碗,出门倒垃圾时,因为同事拖地后留下了水渍而摔在地上,同事扶她起来时,她感觉脸都麻了,鼻子也流了血,“我用舌头一舔,嘴里掉下来一个东西,一看是小半块门牙。

第二天,她去了一家牙科诊所,大夫说有两个办法,一是种植牙,另一种必须镶牙。

之后,店长李洪带她又到一家医院,可这家医院不能拍片,她又到一家专门治牙的大医院拍片,“碍于领导,我又回到了之前那家医院,大夫说‘镶牙也要休养6到8周’。

唐某称,开始领导说她属于工伤,有工伤保险,后来店方负责人说她是不小心摔伤的,只承诺负担一次的医药费,之后的要由她自己负责。

唐某还有一周就要去医院看牙,她不想去店方“指定”的医院,而要自己选择一家有名望的医院,这个要求,她不知道能否获得满足。

5月11日,唐某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想办工伤赔偿,工作人员得知她是大二学生后说,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当天,她又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咨询,工作人员说,如果协商不成,可能要起诉,因为她和单位不是劳务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应该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

为什么不在工伤赔偿的范围内?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彭建平答复,因为她是在校学生,不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只能证明她在这里工作,按照司法解释,双方是雇佣关系,就是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工作期间员工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而且,看病产生的交通费也应由雇主承担,至于误工费,因为她是在校学生,会存在争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她要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之前要做鉴定,确定伤害程度。

15日10时30分许,在“面对面”同志街店,店长李洪确认,唐某是该店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对于赔偿等问题没有谈,强调要走程序,会记录记者的问题向上级汇报,之后会答复。

现在,唐某除了睡觉、吃饭、洗脸和刷牙外,依然每天戴着口罩,她说,“我没想讹人,只是涉及我看牙的后续治疗费用,还有相关费用要由单位负责。

昨日10时30分许,“辽宁面对面餐馆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工作人员周女士来电话称,公司目前正和唐某协商,之后到报社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