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车遭猥亵趁机拍照录音 司机已被控制
50多岁出租车司机手伸进她的裙子,14岁的她知道自己遇上麻烦了。7月29日下午,遭遇此事的小叶讲了自己的遭遇,“我不想让这样的人再欺负别的女孩儿,所以将事件过程说出来。”
>>当事人:出租车司机突然摸我大腿
小叶,14岁,还在上学,成绩优秀。小叶说,7月29日中午,她拦了一辆亮着“空车”的出租车回家,由于后排有两名女性乘客,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走了5分钟后,后排乘客下车,车内只有小叶和出租车司机。没过多久,车正在开行期间,司机突然伸手去摸小叶的大腿,“我当时特别害怕,求他不要这样,”小叶说,自己打了司机手一下,但司机没停手,进而用手去撩她的裙子。
小叶说,司机是名50多岁的男性,微胖,穿着白色T恤短袖,头发有些谢顶,“看着还比较和蔼、客气。”
小叶说,她从没遇见过类似的事情,当时特别害怕,低头假装玩手机,不敢说话,“我怕他把我拉到什么地方,我就更危险了。”
中途,司机还问她喝不喝水,“不喝。”她回答。司机又问她,家里有人吗。“有。”小叶越来越害怕。她说,当时父母都去上班了,家里没人,她怕下车后,司机会尾随她。
“我当时不敢打电话。”小叶说,她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向同学求助,期间,一名学长给她打了电话,让她借机逃脱。
小叶开始录音,出租车司机断断续续地继续对她进行骚扰,“他过来摸我,我用手拨他的手,他力气特别大,我拨不动,又不敢跟他翻脸,怕出事,只能尽量离他远点儿。”小叶说,期间,她还用手机拍了一张司机用手摸她腿的照片。
危急中,小叶发现,出租车门没锁死,车走到丈八三路附近,遇到一个红灯,小叶扔下了车费,赶紧下车,跑进路边一家超市内。
“临下车前那个司机还告诉我说,下次如果遇到我,他还能认出。”小叶说,司机的话让她更加陷入恐惧。
>>监控显示:女孩超市内避险近20分钟
30日,那家超市的店长讲述了当时的过程。
华商报记者获得一段监控录像显示,7月29日中午12时37分,小叶背着书包、捂着脸出现在监控中,随即走入超市。当时,超市内没有顾客,小叶神色慌张地对店员说了什么。店长说:“她说自己遇到坏人,能不能躲一会儿。”
随即,小叶呆在了超市最里面的一个角落,不停地打电话、发信息。
“我坐出租碰到了色狼了,司机摸我,我不敢动,谁来帮我啊。”小叶在微信中求救,并发了出租车的车牌号“陕AU24××”。
进入超市3分钟后,小叶拨打电话向母亲求助。临近下午1时,小叶的一名女同学赶到了超市,店员确认无危险后,让二人离开。
>>记者核实:司机是车主临时找来帮忙的
通过调取陕AU24××的GPS监控,29日中午12时37分显示,这辆出租车曾在丈八三路附近出现过,与监控录像中小叶躲进超市的时间吻合。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公安公交分局以及当事出租公司均以“警方还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置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从业十余年的出租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事情我们从没遇到过。”
30日,华商报记者从多方渠道证实,车牌号为陕AU24××的出租车就是小叶所乘坐的出租车,该车属于正规运营车辆。当事司机并非车主,而是车主临时找来帮忙的人,没有从事出租车营运资质,此人50多岁。29日晚,警方已将其控制,警方正在补充调查,之后,将对其进行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情节严重的可入刑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最终加害人所受处罚会同时根据被害人感受、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事件发生地点以及警方搜集到的证据等方面来进行判定,最终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加害人处以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来处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遇性骚扰要注意搜集证据
西安警方曾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宣传女性夏季的防狼术:面对偷窥私密部位,应立即用手或皮包遮挡被窥视部位,并用愤怒的眼神警示制止;偷拍胸前及裙底,请目击者作证并拨打110报警;偷触女性身体,可大声制止其不轨行为,并向周围的人求助;面对暴露狂用冷漠反感的眼神警告对方,快步走到人多的地方并保持警惕,如果对方对女性进行骚扰,如果认为对方不够强壮,女性可以用高跟鞋和皮包进行反抗,如果可以,也可拍下证据或者录音。女性在外出提高自我的安全保护同时,穿戴不要太暴露。尤其是遇到性骚扰时敢于大声说“不”,并及时呼救、报警,注意搜集证据,必要时用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