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离婚后对前夫申请禁止令获允
17.03.2016 13:07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案例】张玉于2006年与丈夫王强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与王强的儿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两人生育一女儿。去年12月25日,张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经常无故被王强殴打,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由王先生负担。
【解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实,但原告处理事情方法不当,激化矛盾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具有维系婚姻稳定性的可能,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判决不予离婚。
判决后,张玉担心自己贸然起诉会刺激到王强,害怕其采取暴力。为了防止王强再次对其实施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对王强作出禁止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次日作出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张玉,且禁止进入张玉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裁定作出后,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拿到裁定书后,张玉才安心下来。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17.03.201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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