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大学生“出租”自己当他人女友遭暴力性侵

06.11.2014  20:40

  “双十一”又到了,单身的男女们得注意了。告别单身自然是好,但为了过节,租女友(男友)就得留个心眼,别让不法分子打着寻租的旗号,趁机劫财劫色。今天上午,记者从衡阳市雁峰法院了解到一起借“租女友”强制猥亵妇女、强奸的案子,被告人谭某阳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求爱被拒改“租女友

  谭某阳,28岁,家住湖南省祁东县。今年3月,他通过网络认识了17岁的女大学生小周(化名)。聊天中,谭某阳提出让小周做女朋友,被小周拒绝。随后,两人停止联系。

  不久,谭某阳注册了另外一个网络账号继续与小周聊天,用“陪聊天、逛街、见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报酬”等条件,提议租小周做女友。小周欣然同意。

   求欢遭拒变“硬上弓

  4月21日,谭某阳以陪同见父母为由,将小周约至衡阳市某旅馆。当晚9时许,谭某阳想和小周发生关系被拒。谭某阳拿出折叠刀,威胁小周脱衣服。面对突然变脸的“租客”,小周只能照做。随后,谭某阳对小周进行了猥亵,并用手机拍下此过程。

  次日凌晨6时许,小周试图逃离房间,惊醒了谭某阳。他再次用暴力强迫小周发生性关系。事后,谭某阳拍摄了小周的裸照,并威胁她不准报警。4月23日,小周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