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让‘老赖’无处藏身
24.06.2015 18:4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一、扎实推进《若干规定》的落实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下发后,吉林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省高院执行局要站在促进诚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司法公信的高度深刻领会《若干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组织全省法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信用惩戒对象,规范具体操作程序,创新举措,保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省高院执行局注意强化全省专题培训工作,让全体执行法官加深对《若干规定》条文的理解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重大意义的理解和把握。大家普遍认识到,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将彰显信用惩戒的功能,形成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从而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全体执行法官在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做到牢记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若干规定》要求。
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流程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标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退出机制,对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都及时予以屏蔽。
省高院执行局针对《若干规定》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对下指导,要求各级法院在认定失信被执行人时,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作出决定书。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形,对于一个执行案件中有多个被执行人的仅录入失信的被执行人本人的信息,对于其中没有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不得录入;对于在一个执行案件中有多个失信被执行人的要分别录入。要充分保障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利,对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申请法院纠正的,法院应认真审查其提出的理由,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及时予以纠正。
二、多措并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省法院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创新举措,充分运用当地网络、广播、电视、报纸、LED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公开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4年4月15日,省高院结合最高法院部署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曾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10个已执结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和10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省内外30余家主流媒体分别进行了报道、转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不断创新舆论宣传的方式方法,让失信被执行人在一种充满公众舆论的环境与氛围中深感道德约束的压力,取得明显成效。松原中院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将两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汇总后,统一在松原电视台《金色天平》栏目中对失信“老赖”进行公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威慑,促使“老赖”自动履行义务。辽源中院主动同报刊媒体联系,在《辽源日报》整版专刊刊登了院、局领导撰写的《“剑出鞘”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失信黑名单”让拒执者自食恶果》专题文章。吉林中院在闹市区人员密集的各大广告LED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失信“老赖”施压,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农安县法院还在电视台开设专栏,将失信的正反典型案例录制成专题片,在电视上播放,法官以案说法,释法明理,释放了“诚实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正能量。一些法院还针对在农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闭塞的特点,通过村屯公告板或广播持续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见到了成效。榆树市法院截止2015年5月底,共将403个失信“老赖”纳入了失信名单,纳入后有74人迫于舆论和惩戒的压力,全部履行了义务,占纳入总数的18.36%,收到了明显效果。截止2015年5月31日,全省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7066条,其中有507人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率为7.18%。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威慑力,达到了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使市场主体充分掌握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慎重或拒绝与其进行商业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约和限制作用;二是使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信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信用及行政管理对其制约和限制作用;三是使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经营空间受到最大限度的压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及时通报情况,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省高院执行局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作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同时,要将失信名单信息及时通报给当地土地、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如通化中院制定定向通报制度,通过网络互联或者以光盘等存储介质转换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输送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使失信“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和挤压,迫使其履行义务。白城中院积极与工商、建设及质检部门沟通协调,对失信单位暂缓执照年检、对需要质检验收的失信单位暂缓质检验收,不得参与评优等。长春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三反一打”专项打击拒执行为活动,即反规避、反消极、反干预,充分利用与长春电视台合作开辟的《百姓与法》栏目,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失信行为具体情形等以案例画面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增进百姓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了解和对失信行为的认识,并对其他被执行人予以警示。全省部分法院特别是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率先与长春龙嘉机场公安处建立联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机场公安处,机场公安处发现被执行人后限制出行,迫使“老赖”履行了义务,效果十分显著。省高院作为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下一步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通过与有关信用惩戒部门互联互通,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有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
这30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从被执行主体来看,自然人的18件,法人的12件。
从案由来看,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23件,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7件。
从案件标的额来看,10万元的7件;10至100万元的13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7件;500万元以上的3件,标的额最高的为4556万元.
从时间跨度来看,3年以内的22件;3至5年的5件;5年以上的3件。
孙良美欠钱不还、逃避执行案
失信被执行人:孙良美,女,45岁,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5102241970****8581。
依据(2014)吉长北方经证字第1322号公证书,孙良美应支付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更换联系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莫漠驾车伤人、拒不赔偿案
失信被执行人:莫漠,男,34岁,汉族,无职业。身份证号:2201221981****0010。
依据(2014)吉农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莫漠应赔偿付某某114,112.13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郭建秋、马青拖欠化肥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郭建秋,男,46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23241969****6912。
失信被执行人:马青,男,65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23241950****213X。
依据(2014)农民初字第4674号民事判决,郭建秋应给付李某某货款人民币597,250.00元及利息150,000.00元;马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李占伟拖欠购鹿款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李占伟,男,48岁,汉族,个体。身份证号:2201251967****2635。
依据(2014)双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李占伟应给付刘某某购鹿款2507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逃避执行。
姚明晶欠钱不还、规避执行案
失信被执行人:姚明晶,女,46岁,小学教师,身份证号码:2201021969****2626。
依据(2014)朝民初字第238号民事调解书,姚明晶应偿还马某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12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
农安县隆鑫页岩烧结砖厂拖欠贷款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农安县隆鑫页岩烧结砖厂。
法定代表人:程明坤,身份证号:2201221972****621X
依据(2012)吉长国安证经字第3489号公证书,农安县隆鑫页岩烧结砖厂应支付某公司贷款26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擅自变卖查封财产,阻碍执行。
邹志发驾驶机动车撞人拒不赔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案
失信被执行人:邹志发,男,45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01221971****431X。
依据(2013)吉农民初字第2207号民事判决,邹志发应赔偿郑某医药费、伙食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等共计58,109.65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房寒冰、刘薇、安玲、范巨新借款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9623764。
失信被执行人:房寒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970****2450。
失信被执行人:刘薇,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21973****1207。
失信被执行人:安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201021960****2642。
失信被执行人:范巨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201021954****2613。
依据(2013)长民四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房寒冰应支付23381813.72元保理预付款本息及费用,安玲、范巨新、刘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盖云飞拖欠工程结算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盖云飞,男,55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02221960****4517。
依据(2011)龙民二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盖云飞应给付李某某款项147,633.00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桦甸市盛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拖欠广告经营权使用费案
失信被执行人:桦甸市盛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代码证号:74459478-8。
依据(2009)桦民二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桦甸市盛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应给付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顶灯广告经营权使用费用600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利用摄像装置躲避执行。
李为建、吉林市为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借钱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吉林市为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号597885-2。
失信被执行人:李为建,吉林市为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理,身份证号3729251969****6313。
依据吉林仲裁委员会(2013)吉仲调字第91号调解书,吉林市为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应偿还王某借款340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到庭,也不申报财产。
天津凌翔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购石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天津领翔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代码:684740906。
法定代表人:温双利,董事长。
依据(2013)吉中民三终字第347号,天津凌翔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邵某某碎石款、山皮石款合计606 456.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王晓辉拖欠借款拒不偿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王晓辉,男,52岁,汉族,桦甸市东鼎轻钢彩板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2202251963****1111。
依据(2013)吉中民二初字第43号民事调解书,王晓辉应偿还谢某某171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桦甸市弘力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借款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桦甸市弘力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3637401。
依据(2013)吉中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桦甸市弘力水电投资公司应给付单某某借款本金3084万元及利息14,520,456元,合计45360456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金吉广拖欠借款拒不偿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金吉广,男,47岁,朝鲜族,延吉市佳能热力有限公司经理,身份号码:2224011968****2537。
依据(2013)延民初字第32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金吉广应偿还安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
敦化市华荣制衣有限责任公司、金华、朴正国拖欠借款拒不偿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敦化市华荣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金华,企业代码75361274-9。
失信被执行人:金华,女,61岁,身份证号2224011954****1220,朝鲜族,敦化华荣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失信被执行人:朴正国,男,56岁,身份证号2224011959****0013,朝鲜族,敦化华荣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依据(2013)敦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调解书,敦化市华荣制衣有限责任公司、金华、朴正国应偿还原告王某某130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逃避执行。
李树秋拖欠贷款不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李树秋,男,41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90051974****5012。
依据(2010)敦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李树秋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
杨文拖欠劳务费案
失信被执行人:杨文,男,汉族,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号:2224051967****461X。
依据(2013)龙民二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杨文向蒋某某、詹某某支付劳务费8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段贵明、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责公司拖欠收购玉米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段贵明,男,45岁,汉族,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身份证号码:2224261970****1714。
失信被执行人: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图县松江镇。
依据(2013)安白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张某某玉米款371694元、利息112755.04元,合计484449.04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擅自转移查封财产,逃避执行。
孟秀君拖欠购买自卸车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孟秀君,女,51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101811964****1227。
依据(2013)梨民二初字第524号判决书,孟秀君应给付赵某某自卸车款人民币10900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吴建军拒绝支付合伙财产案
失信被执行人:吴建君(吴建军),女,57岁,回族,双辽市农业推广中心干部,身份证号码:2203241958****0021。
依据(2009)左民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吴建军应给付赵某某合伙财产折价款31701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躲避执行。
肖海龙拖欠贷款拒不偿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肖海龙,男,汉族。身份证号:2205231984****3038。
依据(2011)辉民二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肖海龙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75942.03元及利息、罚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徐洪伟拖欠借款拒不偿还案
失信被执行人:徐洪伟,男,55岁,汉族,身份证号:2205031960****1532。
依据(2012)二民初字第91 ,徐洪伟应给付张某借款本金39万元及剩余利息5.8万元,合计44.8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通化博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伤赔偿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通化博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证:22052100003356。
依据(2014)通中民终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通化博琳建材有限公司应给付刘某某人民币18万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躲避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升企砖厂、陈卫杰拖欠工伤赔偿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陈卫杰,男,55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202821960****2314。
失信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升企砖厂。
依据(2010)江民一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陈卫杰给付付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250,831.63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纪有生拖欠劳动报酬案
失信被执行人:纪有生,男,36岁,靖宇县供水公司职员,公民身份号码2206221979****001X。
依据靖劳人仲调字[2014]16号调解书,纪有生应给付申请人工资605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邹景才拖欠建设工程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邹景才,汉族,50岁,个体。身份证号:2208221965****2517。
依据(2014)白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邹景财应支付某公司欠款2859629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案
失信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企业代码:668752720。
依据[2014]哈仲裁字第024号仲裁,吉林省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应给付某煤矿公司货款37,604,792.00元及利息损失4,798,841.52元,合计42403633.52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
韩国军、房建、田洪奇拖欠购羊款案
被执行人:韩国军,男,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2223231960****1816。
被执行人:房建,男,34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2207221981****1034。
被执行人:田洪奇,男,33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2207221982****1033。
依据(2012)长民初字第1553号民事判决书,韩国军应给付某牧业公司人民币200 000元,房建、田洪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陈书玲、宋文龙拖欠借款及劳动报酬案
失信被执行人:陈书玲,女,满族,42岁,公民身份证号:2224031973****1100。
失信被执行人:宋文龙,男,汉族,43岁,身份证号:2224031972****1012。
依据(2014)敦林民初字第327号、330号等民事判决书,陈书玲、宋文龙应偿还张某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53,126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4.06.2015 18:4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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