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信用惩戒

26.06.2015  11:56
  新华网长春6月2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吴昊)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法庭裁决后,不履行义务、躲避或阻碍执行,经传唤拒不到庭的当事人。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省内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以及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被惩戒当事人大都属不履行义务、躲避或阻碍执行,多次经传唤拒不到庭等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启文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张启文说,这也有助于破解执行难,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

  据介绍,法院在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时,还特别注意区分不同情形,如对于一个案件中多个被执行人的仅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本人信息;对于在一个案件中有多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分别录入。同时,法院还充分保障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如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名单错误,申请法院纠正的,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理由成立,应当及时纠正。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