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吉林省出台新政策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08.07.2020 09:27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这是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六保”工作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采取的一项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一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此外,我省出台的政策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为了确保新政策及时落地生效,7月7日,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了全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政策培训。省人社厅有关领导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业务培训。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落实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稳定就业的功能作用。在最困难的时期兜住底线,让更多失业人员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07.20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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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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