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

15.01.2015  16:57

  1月14日,镇赉县政府组织召开了进一步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会议,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及中(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现场会议及隋忠诚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对2015-2017年清收还林工作的总体任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2014年,镇赉县开展“举县造林大会战、建设西部生态县”活动,完成清收林地20.2万亩,造林11.02万亩。为巩固成果,高标准完成省里下达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任务,镇赉县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纳入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当中,结合县情、林情,对未完成的还林任务再次分年度进行了细致规划和统筹安排。2015年要对部分还林质量不高的地块进行补植或重造,并且在保证完成省里下达的还林1万亩任务基础上,加大力度,力争多清收、多还林,加快工作进度。2016、2017两年内,要在巩固成果基础上,按照省里关于“三年清收、五年还林”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林地清收还林全部工作任务。   

  为确保清收还林工作顺利开展,镇赉县县委、县政府从巩固成果角度出发,严格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在责任保障上,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逐级包保责任制。针对开展清收还林各项工作越来越难的实际状况,县委、县政府将林地清收作为绩效考核管理硬性指标,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对于完不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在政策保障上,县委、县政府规定:凡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原则上都要依法收回。尤其是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以及在盐碱地上尚未进行造林的规划林地,要选择适宜造林的不稳定耕地、预留耕地或其他土地进行置换。不能置换或不具备置换条件的,林权所有者与林地使用者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不再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不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林地地类不改、属性不变。对于造林承包期剩余时间短,不够一个轮伐期的可以考虑延长承包期,维护还林者利益。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林场用作职工工资田的林地及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林地。在法制保障上,他们加大了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力度。从严查处在林地清收还林过程中强种、抢种、复耕、违规间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清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同时,对于在林地清收还林中滥用职权的,以及林业涉法涉诉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全县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镇赉县集中力量开展清查核实、签定还林合同、还林建档以及林地清收和还林地块落实等工作。(王志恒)

县政府副县长谭鸿举同志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县委副书记范飞同志安排部署清收还林工作 

进一步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