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连发三文规范黄金业务 黄金定投只能在银行开户
14日,央行一气发布三个有关黄金业务的文件,引起市场关注。这三个文件分别是:《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央行表示,这些文件是为了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黄金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不符合黄金资产管理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所谓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央行发布的《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通知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机构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总账户,登记所托管的实物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门槛提高
5月8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提高了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的门槛。要求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需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近三年未受到过金融监管、互联网行业主管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该办法还规定,通过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办法提醒,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应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黄金积存仅限银行开办
所谓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
央行发布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客户所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黄金积存业务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办法强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将黄金积存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黄金业务状况,建立黄金积存业务实物黄金备付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黄金流动性的管理,满足客户提取实物黄金的需求。(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