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54天 全年享受291天
长春日报讯 (记者尹帼珩) 3日,长春市2016年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监测数据主要指标出炉:去年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1天,其中优55天,良236天;优良天数比2015年的237天增加54天,重度及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2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7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了29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分别为27.1%、30.3%。
据气象和环保专家分析,长春市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一年来多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
2016年,我市在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扬尘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等方面集中发力,共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967台,治理超标锅炉632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热电一厂2号机组、热电二厂3、4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53家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528个加油站、699辆油罐车、7个储油库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2016年我市还加强了采暖期燃煤锅炉监管,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采暖期燃煤锅炉实现了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在全市实行城市道路全时段禁行“黄标车”,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40379辆;加强城市清扫保洁,实施主次街路和广场常态化洗路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建筑施工查扬尘污染管控,查处并监督整改施工现场违反环境整治要求的问题451条, 98%的在建建筑工地达到标准化施工要求;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大了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全市禁烧成效明显。
虽然去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但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未来不排除仍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可能。下一步,全市将继续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