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决定推出 大额存单类产品 个人30万起认购

03.06.2015  09:18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