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吉建办〔2016〕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精神,为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公租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针对有关工作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此次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开展的全面自查,是对一段时期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检验是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之前的自我评估和完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以自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改革不深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加快进程,确保顺利迎接国家和省政府督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自查重点内容
(一)国务院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内容及对口联系人如下: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管廊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管廊工程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完成情况;围绕管廊建设,制定并出台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政策情况;管廊PPP模式建立及融资情况,管线入廊及收费政策体系建立情况。
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孙宇航 0431—82752425,18643672006
2.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开工建设进度。列入2016年目标任务的棚改项目,包括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和货币化安置项目。截至2016年8月底,棚改项目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项目个数、实际开工套数、开工率和完成投资情况等。货币化安置比例,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目标、主要货币化安置方式等。基本建成情况列入2016年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套数,截至2016年8月底,实际基本建成套数和完成比例,以及分配入住情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实际开工建设规模,完成投资情况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国家和省下达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额度、拨付使用情况等。
联系部门:住房保障处
联 系 人:孔德厚 0431-82752387 13630536200
3.化解房地产库存。主要包括: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截止8月31日,库存基本情况(包括商品房、商品住房,下同)、批准预售情况、商品房销售情况、库存项目名细表,去库存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相关数据应与报省住建厅的数据一致)。贯彻落实省政府去库存20条政策(吉政办发〔2016〕23号)情况。一是去库存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及报省住建厅备案情况。二是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三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采取的措施。四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情况;拟建设时间安排情况。五是规范审批和收费工作。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审查和审批、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情况。六是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产权登记具体办法情况。七是开展租赁试点工作。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平台公司、收购库存住房用于租赁等情况。八是出台针对购房人财政补贴政策情况、取得的成效。九是2016年-2018年度化解商品房库存的目标任务(包括3年的总体目标任务及每年分解的目标任务)。十是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指标完成情况。《关于上报房地产去库存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吉建函〔2016〕457号)。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刘兴岩 0431—82752596、13353201293
4.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分工落实情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及批复情况;2014年以来,排水防涝实施的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是城市内涝点排查情况,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截止目前今年8月底,内涝点整治完成情况;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实施方案制定及相关工程实施情况。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年内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雨污分流整治情况。今年城市防汛准备情况,今年汛期在城市防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霍佳 0431—82752510,15843034610
5.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主要包括:分配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8月底,已竣工验收备案公租房套数、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公租房套数,未分配原因,下一步分配计划、措施情况等,有效解决保障房空置问题。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逐项对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有效解决配套设施满后问题,满足保障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
联系部门:住房保障处
联 系 人:孔德厚 0431-82752387 13630536200
6.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材料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物资材料款总数,涉及项目数量、企业数量等情况。自查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收取金额、涉及企业数量、涉及项目数量等情况;自查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与保证金相关的政策文件,注明废止、修订情况;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总数,其中:政府部门收取(预留)的金额、建设单位收取(预留)的金额;以及该部分保证金涉及企业数量、涉及项目数量等情况。
联系部门: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振 0431-82752559 13843088921
7.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贷款的种类提取的范围;资金安全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写文件名)及责任部门;2014年以来国家、省各项制度逐项落实情况;
联系处室:公积金办
联 系 人:赵 伟 0431-82752566 13620780418
8.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施工进展和竣工验收情况;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联系处室:村镇处
联 系 人:刘海臣 0431-82752368 13624301008
(二)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及建议。主要是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提出工作建议。
(四)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2014年三季度以来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长春特派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以及有关部委专项督查、项目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逐一核查,力争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作为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次自查工作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人。要针对督查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深入地开展自查,直面问题和差距,分析症结,提出有效措施建议。
(二)迅速落实,及时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涉及的8项内容,对本部门涉及的重点工作按照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建议及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等内容单独形成专题自查报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9月5日下班前,对口报送各处室。同时填写附件1、2。
(三)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组的准备工作。省政府督查组将于9月9-17日开展实地督查,国务院督查组将于9月18-30日到我省开展实地督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重点准备项目清单、管理台账、配套文件、图纸资料、公告公示牌、效果图等,配合做好实地督查工作。
附件:1.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清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