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大修 重污天气机动车限行

22.12.2014  16:26

12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这是该法第三次大修,此次修正草案明确,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可采取企业停产限产或对部分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

 

此次修正,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增条款超过原法的一半。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的罚则更为细化,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66条,修订草案增至100条。

 

另外,草案还规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的罚则更为细化,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处罚 拒不整改将按日计罚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认为是近年来中国环境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规成本,是业界的共同呼声。

 

2000年版规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罚金,而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把罚金改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罚款。

 

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的相关条款,对多项违规拒不整改行为,实行按日计罚的原则。其实,在国务院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多项较为严重、恶劣的环境违规行为提出了加倍处罚的要求,其处罚金额将达到相关治理费用的1至5倍不等。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表示,加大违规处罚能起到制止环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计罚”对缓解大气污染有积极意义。

 

意见稿中,被纳入为“按日计罚”的行为包括: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